炒股软件骗局大起底

时间: 2010-10-07 / 分类: 大智慧软件 / 浏览次数: / 0个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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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林可

本报讯公安部日前通报了福州方某等人以销售“金博士”、“搜股王”炒股软件为名,非法开展证券活动骗钱800余万元。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炒股软件销售商以卖软件为名,实际为骗取股民会员费。警方甚至发现,有所谓的股票分析师只有小学文化,股票知识仅限于看懂红的表示涨、绿的表示跌。

骗招一:障眼法

福州蔡先生2008年花8万元买了一套“金博士”炒股软件。在“金博士”炒股软件销售人员的指点下,蔡先生的炒股账户资金从110万元缩水成25万元。从拿到软件起,蔡先生就一直没有用过软件,销售软件的工作人员称那软件没实际用处。因为收会员是违法的,只有通过软件的形式合作才是允许的,所以软件购买费是付给公司的会员费和个股专案(咨询)费。蔡先生这才知道中了“障眼法”。

骗招二:升级版

去年9月,福州陈先生上网时发现了一个“大赢家”网站,其称有内幕消息,可以让客户一周获利20%以上,陈先生于是留下手机号码。几天后,该网站杨姓经理联系上陈先生并表示只有购买炒股软件,才能成为会员。陈先生将5万元打到私人账户中后,收到一款炒股软件,但在软件销售人员指点下,陈先生一个月内还是亏了3万余元。

气愤之下,陈先生要求退还软件费,但对方称软件还有升级版,可以每天送出一只涨停个股,陈先生信以为真,又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款升级版炒股软件。但陈先生炒股依旧亏损,今年2月,他再和软件公司联系时,发现电话已打不通了,此时他才明白上当受骗。

骗招三:煲电话3个骗子靠租间房屋、招聘几个话务员,就卖软件收会费骗钱。日前,这伙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厦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骗子花了一个月培训电话营销员,此后,电话营销员每天的工作就是拨打电话,如果客户没有马上答应加入公司会员,也没有回绝,业务员就每天打一次电话或发短信联系对方,主要是提供每天要关注的一两只股票,有的股票蒙对了,对方就愿意交几千元会员费。

一旦钱款到账,公司及业务员就消失。其实,这些骗子推荐的股票都来源于网络,所谓的股票分析师林某只有小学文化,股票知识仅限于看懂红的表示涨、绿的表示跌。

拆招术

A验正身

上证监会网站核实证券从业资格

业内人士提醒,股民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这些炒股软件公司是否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此外,警方也提醒股民,不要轻易信人,随便将钱汇到个人账户。

B不轻信

炒股软件不能保证收益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认为,只要其以“保证盈利”为噱头,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其行为本身就具有煽动、欺骗等非法性。福州某券商分析师范先生则指出,只要提到保证收益一定有问题,炒股软件只是辅助工具,本身也是人设计出来的,肯定不能保证任何时候都能赚钱。

C留证据

广告或口头承诺都可作为证据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规,如果受害者保留有充足的证据,如广告,或口头承诺的电话录音、电话通话记录、通话清单、软件购买合同、缴费单据等,则有望向炒股软件公司要求赔偿所受损失。

如果受害者没有保留充足有力的证据,要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到证券部门投诉其违规荐股,到物价部门投诉其高价售卖软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诈骗。

内幕交易50万可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列举了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规定列举了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比如,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等。

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50万元以上的;虚增或虚减资产、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总额30%以上的;未按规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占净资产50%以上的。(新华)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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